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802民初461号 |
案号 |
(2018)晋0802执2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共借原告王翠玲本金30万元,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翠玲本金10万,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翠玲本金20万,被告孟和平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原告王翠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若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孟和平未按约定期限偿还上述债务,则原告王翠玲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有权请求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孟和平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8月1日起算至本息还清为止);3、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王翠玲负担1000元,被告山西佩格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孟和平负担2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8-22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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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05415620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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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绛县卫庄镇增村(公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