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市利达升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162号 |
案号 |
(2019)晋0502执1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城市龙汇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新市东街支行借款本金2489603.95元及利息、复利(截至2019年2月1日的利息、付息为211152.61元,剩余利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晋城市利达升商贸有限公司、晋城市恒沛工贸有限公司、赵木金、柳富春、黄梅珍、曾淼鑫、蒋丽丹、曾琼花、曾国水、林淑珍、林文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502执182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0547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文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00566312636L |
登记机关 |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3385号(晋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7街131号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