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5民初1740号 |
案号 |
(2021)冀0125执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遂宁市明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594942.1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1594942.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工程款偿清之日止)。被告罗江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遂宁市明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20元,原告负担16048元,被告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罗江利负担161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7584564XX |
登记机关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号1幢1单元10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