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0715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8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江阴箭驰工贸有限公司交付价值408000元的双方于2018年2月13日所签订合同项下的货物,该合同剩余金额部分双方均不再履行。二、若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交付义务,则应返还江阴箭驰工贸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货款408000元并承担违约金94000元且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江阴箭驰工贸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4580元。江阴箭驰工贸有限公司有权自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就上述款项536580元扣除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交付的符合合同约定标的物价值金额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55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375元(江阴箭驰工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0月10日前直接给付江阴箭驰工贸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时间 |
2019-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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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婷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339266123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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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