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926民初1436号 |
案号 |
(2019)豫0926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范县国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加工费9848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自2017年4月9日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14元,由被告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婷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339266123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