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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闻奇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2029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恢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闻奇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桂涛支付借款9250元。二、驳回原告姚桂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4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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