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银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4民初1029号 |
案号 |
(2018)湘0104执1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杨国旗与被告长沙银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2月9日解除;二、限被告长沙银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国旗经济补偿18450元;三、限被告长沙银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国旗拖欠的工资26700元;四、驳回原告杨国旗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长沙银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时间 |
2018-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4722511144U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路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B203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