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4747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2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浏阳市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杨腾、杨世早欠浏阳市强天包装厂货款168 000元、律师代理费6 000元、保全费1 770元、案件受理费2 364元,共计178134元,由浏阳市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杨腾、杨世早于2019年6月28日之前支付货款30000元,于2019年9月10日之前支付货款20 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支付货款50 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支付货款50 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支付余款28 134元(包含货款18 000元、律师代理费6 000元、保全费1 770元、案件受理费2 364元); 二、如果浏阳市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杨腾、杨世早未按照上述协议内容按期履行,则需向浏阳市强天包装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68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止),且浏阳市强天包装厂有权自浏阳市新发玻璃纤维制品厂、杨腾、杨世早逾期之日起就其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执。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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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世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9941142X9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文家市镇新发村严家滩片洲上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