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永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1********2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467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永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刚商砼款2491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姚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