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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赛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新中民金终字第221号
案号
(2015)新法执字第00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新乡市俱进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范砚福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本金85万元,利息237950元。新乡市赛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对新乡市俱进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范砚福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新乡县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5-03-10
发布时间
2016-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新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1555714891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乡县大召营镇产业聚集区文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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