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2民初5154号 |
案号 |
(2018)黑0102执5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太平湖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代替被告锦州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给付原告安宏涛、原告尹广军装修工程款680万元。此款于调解生效时给付原告安宏涛、原告尹广军56000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安宏涛、原告尹广军194.4万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安宏涛、原告尹广军480万元。二、被告黑龙江太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太平湖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按月利率2.7%计付原告安宏涛、原告尹广军680万元装修工程款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的利息397.8万元,该利息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安宏涛、原告尹广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衍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556140869Q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8号4层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