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81民初633号 |
案号 |
(2019)桂1081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靖西靖富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乐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155000元及利息2048298.65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3月25日,以后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付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西古鼎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靖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王安宁、梁伟、梁勇、李鹏辉、农彩金对被告广西靖西靖富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95020元,由被告广西靖西靖富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信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250617464476 |
登记机关 |
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靖西市新靖镇城东二期物资局C座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