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1793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4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尚欠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5100元,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分六期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清,即应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15100元;于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份,每个月30日前各付14000元。上述款项汇至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账户:3500 1656 2450 5955 555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海支行)。二、若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如期足额还款,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于违约之日起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原告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件受理费1928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964元,由福建森友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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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庆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070890790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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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晋江市磁灶镇印刷基地工业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