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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光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2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30民初7号
案号
(2021)闽0430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光前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艾永泉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1月9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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