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彩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6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895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彩霞于2020年12月21日前偿还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38512.92元及2020年10月21日前未清偿的利息、罚息264485.08元,本息合计502998元;二、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