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勤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8民初702号 |
案号 |
(2021)晋1028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勤章共支付葛有福劳务费11360元。于2021年1月22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4月11日前支付6360元。如其中任何一笔款项到期未支付葛有福可对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元,由刘勤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