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衡牧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1民初2053号 |
案号 |
(2021)湘0421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衡牧农业有限公司、费添发连带偿还原告包钦文借款本金900000元;二、被告衡阳衡牧农业有限公司、费添发连带支付原告包钦文借期内利息及违约金85200元(利息按每月4200元计算,违约金按每月10000元计算,自2019年5月计算至2019年10月);三、被告衡阳衡牧农业有限公司、费添发连带支付原告包钦文逾期借款利息,利息以90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包钦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至三项,限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1元,由被告衡阳衡牧农业有限公司、费添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费添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559518871G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路20号2栋30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