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先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5320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先佳欠杨震宇借款本金38 000元,由黄先佳于2019年9月12日之前偿还10 000元,于2020年1月17日之前偿还10 000元,余款18 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还清; 二、如果黄先佳未按上述协议内容按期履行,则杨震宇有权自黄先佳逾期之日起就黄先佳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杨震宇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黄先佳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3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