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县新飞空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805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1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新乡县新飞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阳县正扬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费和保证金共计364373.31元及利息(其中以64373.31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其中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保函费1290元;二、驳回原阳县正扬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6元,减半收取3383元,保全费2670元由新乡县新飞空调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士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352025295L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新乡经济开发区太行北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