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惠民众和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7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21民初140号 |
案号 |
(2021)鲁1621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向支付申请人工程款47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4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止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判决做出了(2021)鲁162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向贵院进行执行申请,请求贵院进行执行申请,请求贵院给与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伟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05495274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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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民县皂户李乡大济路西侧(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