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M91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1民初1011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瑞方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457.48元。二、被告江西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瑞方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114457.4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5元,减半收取计2277.5元,由被告江西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武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MA35YDM91Q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沥三和公寓4栋2单元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