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广森窗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MC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5929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黑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森窗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给付信阳信互电器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0万元;二、黑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森窗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给付信阳信互电器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8日起至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信阳信互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中宇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森窗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此款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信阳信互电器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铁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2MA1AT0MC4B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城街解放西大街310号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