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奥体健身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31民初748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各原告(共同原告)与被告广西奥体健身有限公司荔浦分公司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关系。二、被告广西奥体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原告(共同原告)返还健身服务费(返还数额详见附件一表格中被告应返还的服务费)。三、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风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2340453612Q |
登记机关 |
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桂区临桂镇金水路23号大龙·西城新天地商住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