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麦丽素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7P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3民初6283号 |
案号 |
(2021)苏0413执2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麦丽素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昆山市浩然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款人民币49500元,并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上述款项产生的利息。二、被告杨丽娟对上述被告常州麦丽素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元、保全费515元,合计人民币1034元,由被告常州麦丽素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杨丽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丽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3MA1XRB7P5K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龙溪大道1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