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4民初5361号 |
案号 |
(2019)苏1204执3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市路路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州市姜堰区四季花木场工程款1636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2元,减半收取计178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786元,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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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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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姜堰市姜堰镇海上海中心街区1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