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赵霞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185号 |
案号 |
(2021)鲁1326执2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兰山区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为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赵霞、马金成、赵祥军、刘新菊、山东赵霞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为:(1)截止到2021年2月21日,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整)、利息人民币壹佰零捌万柒仟玖佰伍拾叁元壹角肆分(¥1087953.14元)、罚息人民币伍万伍仟玖佰捌拾捌元叁角贰分(¥55988.32元)及复利。(2)根据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即年利率7.6125%)的基础上,上浮50%收取,直至本息清偿为止,计算方式为:逾期罚息=10000000*7.6125%/360*(1+50%)*实际天数。(3)根据合同约定,如被申请执行人不能按期付息,则次日起计收复利,计算公式为:复利=逾期罚息*7.6125%/360*(1+50%)*实际天数。(4)申请执行人为行使权利而支付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67657756769 |
登记机关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327国道北,爱华村001号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