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7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4民初134号 |
案号 |
(2021)赣1024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抚州市诚鑫农资有限公司货款计1949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3月1日起算至2020年1月2日为9779.49元,并自2020年1月3日起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4375.6元,减半收取计2187.8元,由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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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双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409714841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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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崇仁县工业园区C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