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2民初6181号 |
案号 |
(2019)苏0722执4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金周、韩小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2934.53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照年利率9.825%计算,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6元,由被告程金周、韩小玲、连云港江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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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子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550253934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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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经济开发区富宸路6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