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4民初149号 |
案号 |
(2019)闽0424执1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淑铭2016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以总购房款813,6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零点一一计算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二、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谢淑铭所购买的坐落于宁化县翠江镇新桥头翠江豪园2幢1902号房产提供价值为115,308元的房屋装修;三、驳回谢淑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6元,减半收取计1,923元,由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由谢淑铭负担6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4569274268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新桥二路2号翠江豪园2号楼1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