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7********9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7民终79号 |
案号 |
(2021)桂0702执1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上诉人广西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江门市海达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016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80165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被上诉人孙鸿辉对上述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驳回上诉人江门市海达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5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06元,均由被上诉人广西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天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0MA5NC29050 |
登记机关 |
钦州市钦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99号北部湾国际建材商贸城商务综合楼一单元20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