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灵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肇劳人仲案字[2019]182号 |
案号 |
(2019)粤1202执2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分二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2018年9月至10月工资共计人民币6645.95元,到甲方银行账户(6236683160000308700),其中第一期3600元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支付;第二期3045.95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支付,若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延迟支付等违约事实的,则所有余款由乙方一次性结清,不再分期支付。二、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均可申请向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置换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置换仲裁调解书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存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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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少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680617556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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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和平路45号E幢首层第110、111号商铺(二楼夹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