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南海区旭峰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5民初23930号 |
案号 |
(2019)粤0605执25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4606601】。一、佛山市南海区旭峰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款1385705.4元、利息30056.51元,并以1385705.4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东莞市普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汤建梅对本判决书第一项所确定的佛山市南海区旭峰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东莞市普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346.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804.6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旭峰鞋业有限公司、汤建梅负担17541.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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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泳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58826283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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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厦边大道厦边村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