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彩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511民初1742号 |
案号 |
(2017)粤0511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确认结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67050元,该款被告应于2017年8月20日前付还10万元,2017年9月20日前付还10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应于每月20日前各付还5万元,2018年2月20日前付还6705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同时要求被告按照原告诉讼请求支付利息及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8000元、担保费2369元。三、被告提供自有的UV烘干系统(6根灯管)一套作为本调解协议的担保,在未付清货款人民币467050元之前,该套机器设备被告不得另行抵押、质押、出租、转让、损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告提供上述机器设备担保后,原告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诉讼保全的强制措施。四、本案受理费4204元、保全费2889元,共计人民币7093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应于2018年2月20日前一并付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辜奕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577919820T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金平区鮀东红狮工业区A1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