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信华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5748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5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华市信华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宏丰印刷包装厂货款10 353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18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市信华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文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717665464D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婺城工贸区8号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