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25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2772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边猛元解除协议后的各项费用共计72.3万元及利息(以72.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3月1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原告边猛元支付20万元;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原告边猛元支付20万元;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边猛元支付32.3万元及利息;二、如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一次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边猛元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下欠的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1464元,减半收取5732元,由原告边猛元、被告绵阳市美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28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781执15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586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095892258B |
登记机关 |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油市西屏乡凉风村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