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1362号 |
案号 |
(2019)云0802执1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静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737.4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元,减半收取96.50元,由被告普洱浙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19-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云0802执18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7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屈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566244178U |
登记机关 |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中路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