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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靖舒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2********2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2刑初45号
案号
(2021)黑0522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靖舒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 000.00元”中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张靖舒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 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罚金已缴纳5 000.00元,余款6 0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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