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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宗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0********6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21民初458号
案号
(2021)湘0321执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陈宗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刘泽丰劳务工资5677.5元;2、被告刘万国、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0元,合计105元,由被告陈宗凯、刘万国、北京易盖房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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