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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颐高阳光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724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10101号
案号
(2019)津0104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颐高阳光体育文化传播公司返还原告马媛会员费14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天津颐高阳光体育文化传播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晓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4MA0778724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4号负一层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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