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5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23民初2162号 |
案号 |
(2019)冀0823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通化仁民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雅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10642.8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给付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0.00元,由被告通化仁民药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823执1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执行法院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064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立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01125581822P |
登记机关 |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长青路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