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4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020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2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三被告戴桂平、姚娟、靖江市新悦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徐纪贵借款本息合计12万元。上述款项三被告约期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4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若三被告有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下欠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诉讼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三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约期于2021年6月28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