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益阳市赫山区光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23民初466号 |
案号 |
(2019)湘0923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王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龚高刚借款58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232000元,合计812000元,2018年3月8日至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由被告范建农、益阳市赫山区光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2、被告范建农、益阳市赫山区光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臻追偿。案件受理费13400元,减半收取6700元,由被告王臻负担6000元,原告龚高刚负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923执126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执行法院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43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恒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03696215236J |
登记机关 |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益阳市华联商业步行街A栋6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