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界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822民初657号 |
案号 |
(2018)湘0822执恢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界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陈俊明工程欠款1 358 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5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6.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被告张家界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陈俊明保证金150 000元;三、驳回原告陈俊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97元,由被告张家界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湘0822执恢183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执行法院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799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绍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82277900344X0 |
登记机关 |
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桑植县澧源镇文昌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