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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随州市瑞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48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702民初1686号
案号
(2019)皖1702执20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随州市瑞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货款940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被告随州市瑞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时间
2019-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702执2038号
立案日期
2019-08-15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62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00MA4889AB3F
登记机关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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