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欧雅马人造石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14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6685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至2020年12月11日,被告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欧雅马人造石厂结欠原告新乡市获成铝业有限公司货款91100元,该款由被告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并分别定于2021年2月起至2023年9月止,于每月20日前各支付原告2500元,余款1100元定于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二、如被告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到期未能足额履行,则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0元,原告可就被告到期未付款项、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请求。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9元,财产保全费940元,合计1979元,由原告新乡市获成铝业有限公司自行负担。五、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之间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六、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3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学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0507MA1PHGRT76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