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史云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45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2087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2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合肥璟云昊商贸有限公司承认欠原告合肥展翔商贸有限公司投资款642000元及2021年1月26日后利息(以64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表示于2021年6月30日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刘来好、史云丹自愿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8920元,三被告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