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翼城县双峰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4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翼城县双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984466.68元,同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84466.68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三年期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20元,减半收取计8610元,由原告翼城县北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88元,由被告翼城县双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68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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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明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255146191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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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翼城县王庄乡上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