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安益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1025民初483号 |
案号 |
(2021)陕1025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镇安益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鹏银、陈吉萍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为:10万元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5月29日至还清之日止;40万元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9月25日至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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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世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02557066371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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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前街18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