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县金水天成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5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2民终196号 |
案号 |
(2021)甘1221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成县金水天成大酒店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梁志辉3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1501元,共计321501元;二、被告李飞、李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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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221345594019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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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陇南市成 县城关镇东大街3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