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2执2932号  | 
    
案号  | 
      (2021)黑0102执恢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燕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爱建信用社借款本金379391.46元;二、被告王燕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爱建信用社截至2019年6月4日的利息40663.37元,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借款全部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给付;三、被告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如被告王燕玲不能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原告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爱建信用社对被告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账号:140680099000000189)内的保证金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昌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571916733R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二道街19号  | 
    

            




